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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升规专项资金

目录:科技成果转化发布时间:2018-05-03 11:18:10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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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申报指引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企业为依法在东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行业类别为工业的企业。

(二)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2018年度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资助标准

原则上资助每家新升规工业企业不低于5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申请表(附件1-1);

(二)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8年度财务报表。

四、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引,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要求等;

(二)网上申报。在申报截止日前,全天24小时登录“智造东莞”网,提出补助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

(三)形式审查。对企业网上提交的兑现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提交资料。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登录“智造东莞”网打印申报资料,盖章后,提交原件一式两份至市工信局。

(五)资质审核。市工信局审核企业是否属于2018年度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奖励要求。

(六)征求意见。市工信局就企业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七)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根据审核情况,拟定企业名单,在“智造东莞”网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信局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八)上报市政府审定。市工信局就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

(九)下达拨付。市工信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并将资金使用计划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省财政厅备案。

五、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三)纸质资料应按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一式两份申报材料至指导服务科

(四)企业提交纸质资料,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市中小企业局指导服务科(资料安全性由企业自行负责),具体地址参阅以下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市中小企业局指导服务科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电话:22221156,22220025

 

附件:1-1、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申请表

1-2、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1-1

 

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性质

国有      □民营     □集体     □外商投资  

其他(请注明:        )

 

2018年末员工人数(人)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

 

所属镇街(园区)

 

 

通讯地址

 

 

营业范围

 

 

主导产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手机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手机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手机

 

 

二、资金拨付账号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或营业部)

 

 

开户账号

 

 

三、企业近两年主要经济指标

财务指标

2017年度(万元)

2018年度(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缴纳税金

 

 

 

 

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本公司(单位)承诺,我公司(单位)所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查,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单位)将全部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单位)公章

                                                  


附表1-2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本公司(单位)自愿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并承诺:

一、递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查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

二、自觉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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