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科国际多年专注东莞专利申请、东莞商标注册、东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专业高效,值您信赖。

广东尚科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尚科您身边的知识产权顾问帮企业省钱、助企业赚钱、让企业值钱
高新申报来尚科国际:139-2553-9239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广东尚科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余小姐:13925539239

Q    Q:1596110787

电   话:0769-89978003

传   真:0769-38845219

邮   箱:chunping1258@126.com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松溪路123号509室

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注册 >

商标异议答辩

目录:商标注册发布时间:2018-05-25 11:51:12点击率:

RSS订阅

一、描述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二、答辩的主体、理由及时限

一)主体——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二)理由——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三)时限——《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

上一篇:商标争议

下一篇:商标转让

Copyright © 2002-2018   广东尚科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70097号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24小时全国服务热线

159-1833-1982
139-2553-9239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