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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

目录:科技成果转化发布时间:2018-05-25 13:58:23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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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韩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韩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20年之日"为止。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发明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政府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实审之日起25个月内审查。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10年之日"为止。但是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不同的是,韩国实用新型采用审查登记制度,向韩国政府提出申请后约10个月可领证。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于授权登记日起生效,截止于授权登记之日起15年。韩国政府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采用外观设计审查登记制度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无审查登记制度并行的方法。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无审查申请的对象物品

-B1(衣物);

-C1(床单、地板席子、帷幕);

-F3(办公用纸、印刷品);

-F4(包装纸、包装容器);

-M1(纺织物等)。

韩国专利申请所采用的语言是韩语。


二、审查制度

1、韩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授权后异议制。

2、韩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最大特点是经过实质性审查,并且考虑到实用新型技术生命周期较短、实用新型保护期短于专利权,且实用新型申请人大多为个人,KIPO计划扩大适用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申请范围,大幅放宽请求优先申请的条件,使更多个人用户更便捷地利用实用新型优先审查制度。按照KIPO现有制度,普通实用新型申请获权周期为自申请日起10个月。尽管优先审查程序可将获权周期缩短至3个月,但由于现有优先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公认的、确有快速获权需要的申请(例如申请涉及技术已经或即将投入商业运作;或急需获权以防止侵权),且申请人须单独提交优先审查的证明文件。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优先审查制度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实用新型申请,并规定如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申请时申请普通审查,可于2个月内重新申请优先审查,且无须提交其他任何附加文件。此外,为帮助申请人节约开支,KIPO已于2006年5月1日在实用新型优先审查制度中引入固定最低费率,取消原先请求优先审查须缴纳的附加费。

3、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分为审查注册制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非审查注册制并行的方法。


三、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专利合作条约途径

四、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2)国际检索报告;

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

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

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KIPO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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