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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国际注册发布时间:2018-05-25 12:03:52点击率:
一、哥伦比亚商标概念
2000年12月1日,美洲安第斯条约国(该条约国包括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和秘鲁等五国)签订了第486号被称为工业产权共同制度的法令。该法令允许成员国通过与他国签订双边条约或通过本国立法提供对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但应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安第斯条约委员会。同时,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不受上述法令的影响,对工业产权提供法律保护的政府收费标准也由各国自主确定。
根据上述哥伦比亚商标法律的规定,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法保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广告短语和彩色商标。
哥伦比亚采用1957年6月15口修改和更新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哥伦比亚是1929年的《泛美条约》、安第斯集团《卡塔赫纳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并于1996年9月3日加巴黎公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
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申请注册商标。
三、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4、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5、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包20项目/类)。
四、相关时间
官方回执时间:1个月
注册所需时间:6-10个月
商标异议期限:30天
商标有效期:10年
官方使用语言:西班牙
连续不使用撤销:3年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提出,也可在注册期满后的6个月宽展期提出。
五、哥伦比亚注册程序
商标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就商标申请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于合乎法律要求的商标商标局将予以刊登公告。对于不合乎要求的商标,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在60个天(包括一次30天的延期)内进行修改。若申请人不作修改,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六、哥伦比亚商标办理途径
哥伦比亚属马德里成员国,指定费用为387瑞士法郎,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哥伦比亚商标注册,要求国内商标有受理通知书。因此,通过马德里仅指定哥伦比亚一个国家,费用较之单一办理的费用要高,可考虑选择单一申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