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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目录:政府扶持项目发布时间:2018-05-25 11:50:01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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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流程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指定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等共7项研发费用可税前加计扣除。


        《通知》还对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和行业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以及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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